为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部署,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工程,根据《苏州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15〕13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创业孵化载体建设,扩大创业带动就业规模和效应,打造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现将开展2017年常熟市创业孵化载体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在常熟市范围内,经政府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业服务载体,且运行满1年(含1年)以上。鼓励符合条件的具有当地特色的农业产业园、电商产业园等新型孵化载体申报认定。
二、认定条件
(一)创业孵化基地
1、创业孵化基地用地要求产权明晰或租赁手续完整,确保持续提供创业孵化服务3年以上,并符合国家相关建筑、环保、消防等规定。
2、创业孵化基地可以是多种形式的创业载体,包括楼宇型、门面型、市场型;总面积要求不少于1000平方米,有提供创业培训和服务的公共场地,入驻者可独立领取营业执照。
3、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实训期和成熟创业项目开展分级孵化,分别提供场地,具有连续滚动孵化功能,建立相应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创业孵化项目需依法工商登记,正常经营,用工规范。入驻企业不少于10家,带动就业情况良好,其中安排本地户籍的创业者比例达40%。
4、创业孵化基地有专业化管理服务机构和专门的服务场所,管理与服务功能完善,开展一站式、一窗式服务,能实现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创业见习、开业指导、注册登记、政策落实、创业互助、商务配套服务和动态管理等服务功能。建立创业导师制度,为入驻创业者提供一对一指导服务。
5、创业孵化基地内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工作台账,重视创业宣传工作,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并在扶持政策和创业服务等方面有创新。
(二)大学生创业园
1、创业园用地要求产权明晰、租赁手续完整,租赁时期3年以上,并符合国家相关建筑、环保、消防等规定,总面积要求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
2、创业园有专业化管理服务机构和专门的服务场所,管理与服务功能完善,能实现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创业指导、政策落实、商务配套服务和动态管理等服务功能。
3、为创业实训成功或成熟创业项目提供创业孵化场地,创业孵化项目需依法工商登记,正常经营,用工规范。入驻创业园的大学生企业不少于18家,带动就业不少于50人,其中初始创业的大学生占50%以上。
4、具有一定的创业示范效应,有较高的社会认可度,具备相对集中的产、学、研一体化配套设施,在扶持政策和创业服务等方面有创新,并在一定区域内实行共享。
三、申报材料
(一)填报申请表,根据所申请载体类型,填写相应申请表,具体见附件1;
(二)基地建设和发展报告,包括建设基本情况、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创业服务、孵化成效、工作创新等;
(三)相关资质材料,包括运营机构资质文件,如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及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等;
(四)管理制度文件、服务团队和创业导师资料;
(五)孵化载体对于入孵实体提供的优惠政策,如为入驻创业者减免工位、网络、水电、物业服务等费用;
(六)创业服务工作开展,包括政策落实、创业指导、综合服务、创业宣传等;
(七)入驻创业实体名单,体现大学生和本地户籍创业者项目、带动就业等情况。
四、认定流程
(一)材料申报。符合认定标准的创业孵化载体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填报申请材料,重点突出基地建设情况,及提供创业孵化和创业指导服务的举措及成果。申报创业孵化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园的单位申报材料需经各镇劳动保障所审核,并于9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常熟市人力资源培训指导中心(市创业指导中心)创业服务科。
(二)实地考察。市人社局查阅相关材料,并组织评估小组按照认定标准和条件,对各镇申报的创业孵化载体进行实地考察。
(三)公示认定。市人社局根据申报单位上报材料,实地考察后,由评估认定小组成员综合评估,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统一授牌。
(四)总结推广。对经评估小组评审合格并授牌的常熟市创业孵化基地、常熟市大学生创业园,各镇要认真总结推广其成功经验,带动创业载体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工作内容,形成品牌效应,提升常熟市创业综合服务能力。
(五)考核评估。经认定的常熟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将根据《常熟市大学生创业园(孵化基地)考核评估办法》(常人社规〔2016〕3号)进行考核评估,给予一定奖励,并择优逐级推荐申报苏州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江苏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